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消防整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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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2、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电子版须为上传至电子化交易系统平台的签章完成的PDF版文件及广联达版的投标书各1份,)密封成1包;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纸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招标五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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