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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开发建设规划及环评项目JSZC-321181-BZDL-C2024-006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0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发〔2020〕224号),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极悦娱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以及设区市人民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纳入规划和开发的范围须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丹阳经济开发区车站路片区包括沪宁铁路以西的部分:北至晓星河、南至北二环路、东至沪宁铁路、西至京杭运河;沪宁铁路以东的部分为晓星河-北六纬路-石潭南路-葛丹路围合地块。

  《开发建设规划》是规划环评工作开展的基础,规划环评报送和评审需将规划作为依据。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开发建设规划》应与规划环评同步编制,形成文本及图件成果。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总则,用地布局规划,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基础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按照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片区及周边区域环境影响特征,开展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监测极悦娱乐,经实验室检测分析得到数据后,形成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根据规划环评条例、导则、审查要点等文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工作成果包括:

  (1)现状调查与评价。通过调查片区现有企业和产业环保管理现状,梳理敏感目标、基础设施、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内容,识别主要环境问题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2)规划分析及综合论证。结合片区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分析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分析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大运河保护等上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和协调性。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设置多种预测情景,测算规划实施对各类资源的需求量和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及主要生态因子的变化量。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计算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容量,科学提出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通过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对园区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量化计算预测。

  (4)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政策、管理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形成片区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清单”。

  (5)形成三线一单成果。综合考虑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准入鼓励和限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环境要素,形成片区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片区生态环境管理和项目入区的重要依据。

  (1)按国家政策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中标人应负责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并协助招标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所需的费用含在中标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编制成果: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开发建设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成果资料,提交《开发建设规划》、《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最终版纸质文件【4】份,附电子文档。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办理CA及操作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3.请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使用的“苏采云”原CA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将原电子签章更换为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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