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稳定,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3.1安环部负责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负责其执行。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车间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干扰事故调查,甚至有意破坏现场的。

  4.2.11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对事故不按规定逐级上报的;

  4.2.12违反“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4.2.13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制造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

  4.2.15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使职工受到伤害的;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6发生重大隐患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程度的;

  4.4.9在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轻损失,成绩突出的;

  4.4.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环部,经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各事业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4.4.9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环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5.1日常工作由安环部负责,各部门必须配合安环部工作,违章处罚由安环部提出并负责办理。

  5.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监督、举报的责任。

  5.3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月一次的安全绩效考核,年终由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组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对照评比,根据结果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

  5.4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在年度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除实行经济处罚外,一律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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